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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县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考试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6日 15:25 浏览次数: 次

 

贺教考发[2016]15

 

关于做好我县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贺兰一中、贺兰回中: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结合我县具体情况,要求两校先对在校考生的学籍、考籍、户籍进行自查,现将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要成立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自查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班主任参与资格审查自查工作。

二、校长是资格审查自查第一责任人,由校长与分管领导、班主任层层签订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自查责任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

三、资格审查自查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宁招委办 [2016]24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考生的学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等信息要逐一核对,尤其要排查考生的学籍号的真实性、户籍所在地及迁移年份,考生与监护人的隶属关系,做到准确无误。

五、在自查过程中,凡学籍不在本校的应、往届生、户籍不在本县的往届生、高中阶段在外省区就读回宁参加高考的考生、投资经商注册生,学校一律不准随意接纳,如出现问题,谁接纳谁负责。

六、凡以升学为目的,在高考报名户口、投资、纳税、学籍、档案注册登记等环节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分别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取消高校学籍等处理。在审核户籍、学籍中,有意帮助考生弄虚作假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学校领导和教师,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晋级。同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学校要本着对教育考试部门负责,对考生和家长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肃地做好此项工作。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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