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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学生毕业升级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考试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9日 09:18 浏览次数: 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升级毕业升学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统一升级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生毕业、升级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学生的毕业、升级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全国学籍系统毕业升级管理。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按照毕业、升级的顺序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处理。学生正常升级由教育部在全国学籍系统后台统一进行,升级时间为每年8月10日24时。各地要确保学生的毕业结业操作在7月30日之前完成。

二、全国学籍系统毕业升级业务操作说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由学校选择预毕业学生进行毕业,保存后即完成毕业操作,不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由学校选择预毕业学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毕业或结业申请,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后,完成毕业或结业操作。高中会考需参加补考的学生,不能按时进行毕业或结业操作的,先做结业,待学生参加补考后成绩合格的,可再修改为毕业。

三、按时完成毕业年级学生转学和其他在办业务。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学生升级前的数据核查工作,确保每个毕业生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正常的毕业/结业操作。截止7月30日,学校毕业生中若有在办业务还未办结的学生(通过“在办业务查询”功能对未办结的业务进行查询),则学籍主管部门通过在办业务清理功能,使该类预毕业学生的状态处理至未发起在办业务之前的状态,当毕业操作完成后,由下一教育阶段的接收学校再发起相应业务,进行处理

四、全国学籍系统中有在办业务的学生不能进行毕业操作。在办业务学生包括:休学、转学、其他离校等异动流程正在办理但未完成的学生;正在处理但未完成处理的问题学籍的学生。未进行处理的问题学籍学生可以进行毕业操作,毕业后由录取学校进行问题学籍的处理。

五、毕业生驳回处理。毕业和结业操作有误的,可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驳回后再做其他操作。

六、全国学籍系统暂停转学发起业务。从7月21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全国学籍学籍系统暂停转学发起业务,不支持新的跨省转学及省内转学申请。7月21日零时之前发起的转学可以继续办理。

七、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存在的其他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往届毕业生(即2013级毕业生)尚未招生录取完毕的可以继续进行招生录取。

2.学校不能随意为学生重新注册学籍,若需为不确定是否有学籍的学生建立学籍的,则应先在“全省学生查询”中确认学生无学籍后再为学生重新注册学籍。若为外省转入的学生,则由教育局与转出省份学籍管理部门联系确认学生是否已注册学籍。“在校生注册”功能将在学生完成毕业升级后关闭。

3.学校不能随意删除学生学籍,确认需要删除学籍的则在“在校生查询”中为学生删除学籍,进行删除操作后需要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在“误操作删除”功能下进行删除或驳回操作。

4.按照《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相关要求,学籍系统新生注册只允许年满六周岁及以上的儿童注册,即入学年的8月31日之前,8月31日之后的学生不能办理注册。

5.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留级和复读,接收留级和复读学生的学校将自行负责学生学籍相关问题。

6. 因录入有误,造成系统中去年没有毕业的学生(比实际就读年级低一级),可以经教育局同意后学校进行删除操作,教育局审核删除后和学生现在就读的学校沟通为学生重新注册学籍。

7.学校要做好学生死亡等学籍异动信息的管理,学校负责学生安全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将学生死亡信息和材料提供给学籍管理员,学籍管理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学籍系统,学校负责人和区县要及时审核。

8.转入中、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学校要及时做好学籍异动处理。目前,中小学学籍系统与中职系统查重重复学生信息有915条,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通知学校为该类学生办理转入中、高等职业学校处理。

9.跨省转学因系统长时间未处理尚未完成的学生,等待系统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另行通知。

10. 当前毕业生无法进行跨省转学且没有发起跨省转学申请的学生,由学生现在就读的学校重新注册学籍,外省的学籍在学生毕业后做毕业处理,重新注册学籍必须在学校做毕业升级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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